宅基地未经村集体组织同意转让给同村村民是合法的吗?
宅基地未经村集体组织同意转让给同村村民是不合法的。以下是详细说明:
###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 案例分析
- **案例一**:村民甲未经村集体同意,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同村村民乙。乙支付了一定的价款后,在该宅基地上准备翻建房屋时,遭到了村集体的制止。村集体认为该转让行为未经过他们的同意,是无效的。甲和乙则认为双方都是同村村民,转让应该是有效的。后来,乙将甲告上法庭,要求甲退还转让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转让需经村集体同意,该转让行为未经村集体同意,因此判定转让合同无效,甲需退还乙的转让款。
- **案例二**:村民丙有两处宅基地,他想把其中一处转让给同村的村民丁。丁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但丙在未征得村集体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就与丁签订了转让协议并完成了交付。后来,村里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不予为丁办理确权手续。丁因此无法获得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导致其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建设也受到了阻碍。
综上所述,宅基地未经村集体组织同意转让给同村村民是不合法的 ,同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必须同时满足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农村住房、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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