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给对方的钱能拿回来吗?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居情况越来越常见。同居期间,双方往往会有经济上往来,其中一方给另一方钱财也是常有事。可是,当同居关系结束时,很多人会产生疑问:同居期间给对方钱能拿回来吗?这一难题涉及到复杂法律、实际情况,须要咱们仔细分析。
从实际情况来看,同居期间金钱往来性质各不相同。比如,小李、小张同居两年,同居期间小李每月都会给小张 3000
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分手,小李觉得自己在这两年间给小张不少钱,便想让小张把这些钱还回来。但小张感觉,这些钱是两人一道生活花费,不应该返还。
再比如,小王、小赵同居时,小王为表达爱意,送给小赵一条价值 5
万元项链。后来两人分手,小王希望小赵归还项链,小赵却感觉这是小王自愿赠与,拒绝归还。
这两個案例体现出,同居期间给对方钱能否拿回来,根本在于判断这笔钱性质。倘若是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限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比如借条、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是借款;出借方就有权要求对方归还借款。
但倘若是赠与,情况则有所不同。一般赠与,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是不能随意撤销。就像小王送给小赵项链,当项链交付给小赵后,赠与行为完成,小王往往不能再要求小赵返还。不过,倘若赠与是附条件,比如以结婚为目赠与,当条件未成就,即双方到底没有结婚时,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倘若是用于双方一道生活支出,如一道租房、购买生活用品;这部分费用不能要求对方单独返还。因在一道生活中,双方都从中受益,难以明确划分各自份额。
在法律层面,除《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赠与合同相关限定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中,虽说没有直接针对同居期间金钱往来具体限定,但在处理同居期间财产难题时,着重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原则也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笔者所述,同居期间给对方钱能不能拿回来,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倘若遇到此类纠纷,主张当事人火速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批准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倘若你还想进一步补充特殊情况,比如涉及大额转账、有特殊约定;欢迎随时告诉我,我会进一步完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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