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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打扰,可以以此为由不给抚养费吗?

05-06 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因此,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打扰对方,并不能成为不给抚养费的理由。不过,如果发生骚扰行为,受害方可以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报警处理

  如果对方不断骚扰,可以拨打110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警方可以制止骚扰行为,如果行为严重,可以追究骚扰者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身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如果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将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诉讼离婚

  如果对方不愿意协议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是否离婚。

  下面举两个例子,说明在离婚后,受到干扰情况下,怎么处理抚养费的支付问题。

  案例一:

  张女士和李先生原本为恩爱的夫妻,但因种种原因协议离婚,孩子归张女士抚养。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内,李先生多次前往张女士的住处进行骚扰,致使张女士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张女士考虑以李先生骚扰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无论双方是否有争议,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抚养费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剥夺。

  张女士可以采取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张女士应收集好骚扰行为的证据,如录音、录像、照片等,并携带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张女士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遵守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

  案例二:

  郭先生和李女士离婚后,孩子由李女士抚养。但是,郭先生多次以看望孩子为由,对李女士进行电话骚扰、短信骚扰。李女士感到非常困扰,但又不想因此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

  李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法院对郭先生的骚扰行为进行制止。同时,李女士也可以要求郭先生按时支付抚养费,不能因为骚扰行为而影响孩子的生活质量。

  这些例子告诉我们,无论发生什么情况,父母都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父母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的抚养费给付方式和数额。如果出现分歧,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总结:

  离婚后,无论对方是否有骚扰行为,抚养费的支付是必须的,不能受任何因素影响。相反,遭受骚扰的一方更应该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节,对骚扰行为进行评判和处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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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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