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一50多岁男子大半夜请吃东西但女孩没有理会之后有多次这样的行为这算
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骚扰,以下从法律规定及实际案例两方面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案例分析
案例一:言语骚扰+行为纠缠:小李是一名20多岁的年轻女孩,在工作中认识了一位50多岁的男客户。该男子经常在大半夜给小李发消息,邀请她出去吃夜宵,言语中还夹杂着一些暧昧的暗示,如“一个人在家很寂寞吧,出来陪陪我呀”“你这么漂亮,我很喜欢你”等。小李多次明确拒绝并表示反感,但男子仍不罢休,继续发送类似消息,甚至还在小李下班途中堵截她,再次提出请吃东西等要求。小李不堪其扰,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调查后,认定该男子的行为构成性骚扰,对其进行了治安处罚。
案例二:行为暗示骚扰:小张是一名大学生,在一次社交活动中结识了一位50多岁的男子。此后,该男子多次在大半夜给小张打电话或发微信,邀请她去吃消夜,小张均未理会。后来,男子又在小张学校附近蹲守,再次当面提出邀请,并伴有一些不适当的肢体动作,如拉小张的胳膊、拍她的肩膀等。小张感到非常害怕和厌恶,将此事告知了家人和学校老师。学校老师陪同小张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男子处以五日拘留的处罚。
行为分析
违背意愿:女孩对男子大半夜请吃东西的行为明确没有理会,表明她对此并不感兴趣甚至是反感的。而男子之后还多次这样做,明显违背了女孩的意愿。
行为的不当性:大半夜本身就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间,男子的邀请行为可能会让女孩感到不安和恐惧。如果男子在邀请过程中还伴有一些不适当的言语或肢体动作,如言语轻佻、动手动脚等,那么骚扰的性质就更加明显了。
对正常生活的影响:这种多次的邀请行为已经对女孩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干扰,让她产生了心理压力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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