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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餐饮店干了十天,不想干了,他的工资说要下个月才给我,这合法吗?

12-26 其他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会在餐饮店等场所短期工作,有时可能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因各种原因不想继续干下去。比如,小张在一家餐饮店工作了十天,由于工作强度大且与自身预期不符,便决定辞职。但当他向餐饮店提出结算十天工资的要求时,店方却表示工资要下个月才给。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小张与餐饮店的劳动关系在其提出辞职时便已终止,餐饮店理应在此时一次性付清他十天的工资,而不是拖延到下个月。

  此外,《劳动法》也强调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这里的“无故拖欠”并不包括小张所遇到的这种正常离职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或者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需注意,这些情况均不适用于小张所在的餐饮店.

  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小张付出了十天的劳动,就应当及时获得相应的报酬。若用人单位随意拖欠工资,不仅会影响劳动者的正常生活,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小张可能原本计划用这十天的工资来支付房租、购买生活必需品等,店方的拖欠行为可能会导致他陷入经济困境。

  如果小张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餐饮店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支付工资。若协商无果,他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小张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小张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餐饮店以要下个月才给工资的理由来对待小张的离职结算,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类似问题时,积极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劳动报酬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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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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