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聋哑人被侮辱谩骂怎么办?
在社会文明不息进步今天,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本应得到更多关爱与呵护。可是,现实中却存在着残疾人聋哑人被侮辱谩骂现象,这不止严重伤害他们人格尊严,也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法治秩序。
先来看一個具体例子。在某個热闹集市上,聋哑人小李在摊位前挑选商品,由于沟通不便,他用手语比划着询问商品价格、细节。旁边顾客小王觉得小李动作“奇怪”,便开始对他指指点点,嘴里还说着诸如 “这哑巴真麻烦,别在这耽误大家时间”之类侮辱性话语。周围人听到后,有露出异样目光,有甚至跟着哄笑。小李虽说听不到这些刺耳言语,但从人们表情、动作中,他感受到深深恶意,内心充盈委屈、痛苦。
再比如,在某小区里,聋哑人张大爷经常独自在小区散步。有一天,小区里几個孩子在玩耍时看到张大爷,便模仿他走路姿势、奇怪发音,还大声嘲笑他是“怪老头”。张大爷家人晓得此事后,十分气愤却又不知如何是好。这些看似简单侮辱谩骂行为,对于残疾人聋哑人来说,造成心理创伤却是巨大。他们本身就因身体残疾在生活中面对诸多不便、困难,心理上也相对脆弱,这样侮辱谩骂无疑是在他们伤口上撒盐。
从法律法规角度来看,这种侮辱谩骂残疾人聋哑人行为是明确违法。《中华人民共、国宪法》第三十八条限定:“中华人民共、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实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
残疾人聋哑人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国公民,他们人格尊严同样受到宪法呵护。
《中华人民共、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限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法侵害他人名誉权。”
侮辱谩骂行为严重损害残疾人聋哑人名誉,使其社会评价降低,这是对他们名誉权直接侵犯。根据该法,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也明确限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倘若侮辱谩骂残疾人聋哑人行为达到扰乱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层次,就大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者将面对相应治安处罚。
当残疾人聋哑人遭遇侮辱谩骂时,他们自己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先说,要火速制止侵权行为,避免伤害进一步扩大。倘若现场有其他人在场,可以向他人求助,让其帮忙制止。再讲,要尽大概收集证据,如拍摄影像、录音,探寻证人;以便后续维权运用。而后,可以与侵权者实行沟通,要求其赔礼道歉,若侵权者态度恶劣,拒不道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批准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也应一道奋勉,营造尊重、关爱残疾人聋哑人良好意境。学校要增强对学生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培养学生尊重他人、关爱弱势群体意识;社区可以组织各类关爱残疾人活动,增进居民对残疾人解、理解;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正能量,倡导文明、、谐社会风尚。只有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侮辱谩骂残疾人聋哑人现象,让他们能够在一個充盈尊重、关爱环境中生活。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falv123.cn/qita/12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