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把我的丑照发在网上和发给别的同学,违法不?
首先得说明一下,同学把你的“丑照”发在网上供别人围观玩乐,或者私下传播给其他同学,侵犯了你的肖像权,属于违法行为。
具体分析如下:
“丑照”不同于“裸照”。“裸照”涉及到公民的性隐私权,“丑照”则更多是侵犯你的肖像权。肖像权是一种人格权,获得肖像权就意味着可以使用自己的肖像来谋求利益的权利,包括你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自己的肖像。
这个同学散播“丑照”,是在没有经过你同意的前提下实施的行为,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且可以要求其对你进行道歉,如果造成的损失数额较大,还可以要求其对你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同学应该立即删除传播的有关你“丑照”的信息,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如果没有及时 ,那可能会构成侵权犯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两个例子:
案例一:一名大学女生李某,长相虽然不算惊艳,但是为人豪爽活泼,学习成绩优异,但某些同学因为李某性格张扬而不满。某一天,一名同学偷拍了李某在宿舍卸妆后的样子,并将其做成视频,在网络上公开发布。李某得知消息后,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便向学校保卫科投诉。
保卫科调用了案底,发现这名同学是一名无赖,与多名同学都有过节,曾因为偷吃李某的午饭被其撞见,因此才貌丑被无端嘲讽。但学校保卫科坚持公正,查明了真相,责令该同学删除视频,并且向李某赔礼道歉,向全班同学说明情况。
案例二:一名初中生张某与王某课间因为一件小事产生矛盾,张某心生不满,便在王某不注意时拍下了王某的“丑照”并私下传播给多名同学。王某发现后,立刻去找老师,并迅速联系了家长。张某虽然未受皮肉之苦,但是家长和老师都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当事人通过学校的调解下选择和解,张某删除了所有传播的“丑照”,郑重向王某道歉,赔偿了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其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非法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
判断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主要取决于:
是否经过你的同意
是否因盈利而使用
使用时,是否有丑化肖像、损坏名誉
侵权人除了需要国家公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追究刑事责任,还应负民事责任,承担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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