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竞业协议,离职后,公司未支付补偿,协议是否还有有效?
在当今职场,伴随市场博弈日益激烈,企业为呵护自身商业秘密、博弈优点,常常会与员工签订竞业协议。竞业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原公司有博弈关系单位工作,也不得自行开展与原公司有博弈业务。可是,当员工签竞业协议,离职后却遭遇公司未支付补偿情况时,这份协议是否还有效呢?这变成不少职场人士、企业都十分关注难题。
为更直观地理解,咱们来看一個具体例子。小张是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入职时与公司签订竞业协议。协议约定,小张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其他公司任职,作为补偿,公司将在小张离职后每月向其支付一笔竞业限制补偿金。后来,小张因個人发展原因选择离职,但离职后几個月里,公司却一直未支付补偿金。小张很困惑,不晓得自己是否还须要遵守这份竞业协议,万一去博弈对手公司工作,会不会面对法律风险。
从法律法规角度来看,对于竞业协议有效性以及补偿金相关限定,我国法律有着明确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限定,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竞业协议中,公司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同时也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补偿金。倘若公司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就违背公平原则。
除这,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分歧案件适用法律难题解释〔一〕》中明确限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個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人民法院应予持助。这就表明,在公司未支付补偿情况下,并非协议立即无效,但倘若公司超过三個月未支付,员工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回到小张案例,由于公司在小张离职后未支付补偿金,在起初三個月内,竞业协议依旧是有效,小张理论上还是须要遵守竞业限制约定。但倘若超过三個月公司依旧未支付,小张就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一旦解除,他就不再受这份竞业协议约束,可以自由选择去同行业其他公司工作。
签竞业协议后公司未支付补偿,协议并非显然无效,而是在一定条件下会产生不同法律后果。对于员工来说,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先解相关法律法规,批准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对于企业而言,也应当遵守法律限定,火速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否则大概会面对协议被解除以及员工违约主张不成立等法律风险,从而无法达到批准竞业协议呵护自身商业利益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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