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单位除名没有书面通知书,是否违法?
在劳动关系复杂网络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受诸多法律法规规范与约束。其中,单位对职工除名处理是一项严肃且影响重大定夺。而当单位除名职工却未出具书面通知书时,这一行为是否违法,变成众多劳动者关注焦点。
先来看一個具体案例。小张在一家制造企业工作多年,因与上级领导在工作安排上产生严重分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不久后,小张突然发现自己无法进入公司办公系统,考勤记录也被清除,工资也不再发放。小张询问公司人事部门,得到答复是他已被公司除名。可是,自始至终,小张都没有收到公司关于除名任何书面通知书。这让小张感到十分困惑、愤怒,自己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多年,如今却在毫无正式通知情况下丢掉工作。
从实际影响来看,单位除名却不供应书面通知书,对职工造成诸多不利。先说,职工无法明确知晓自己被除名具体原因、依据以及除名生效时间,这使得职工难以判断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更无法针对性地采取救济措施。再讲,在后续求职过程中,新用人单位往往须要职工供应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没有书面除名通知,职工难以解释清楚离职原因,大概会影响新工作获取。再者,从社保、档案转移等方面探究,没有书面通知也会给职工带来诸多手续办理上阻碍。
从法律法规层面分析,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限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除名作为一种较为严厉解除劳动关系方法,自然也应当遵循这一限定。虽说法律并未对“除名通知书”作出特意细化限定,但从立法目、精神来看,书面通知是保障劳动者知情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紧手段。单位不供应书面除名通知书,实际上剥夺劳动者解事实、实行申诉权利,违反法定程序。
除这,根据相关劳动分歧司法解释,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定夺而发生劳动分歧,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没有书面除名通知书情况下,一旦发生劳动分歧,用人单位很难证明其除名行为合法性、正当性,很大概在仲裁或诉讼中承担不利后果。
笔者所述,单位除名职工却不供应书面通知书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限定。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除名等解除劳动关系程序,避免不必要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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