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给我买了手机,分手了现在要求归还?
在恋爱甜蜜时光里,情侣间互赠礼物是再平常不过事情。小到一份精致甜品,大到昂贵首饰,这些礼物承载着彼此爱意与关怀。可是,当爱情火焰熄灭,曾经美好回忆时而也会蒙上阴影。比如,你正处于这样困扰中:男朋友给你买手机,如今分手他却要求归还。这一情况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到诸多复杂情感与法律难题。
咱们先来看一個具体例子。晓妍、宇轩曾经是一对热恋情侣,在晓妍生日时,宇轩为给她惊喜,花近万元购买一部最新款高端手机送给她。收到礼物晓妍满心欢喜,这部手机也变成他们爱情见证。但好景不长,伴随时间推移,两人在生活理念、将来规划上产生严重分歧,到底无奈分手。分手后不久,宇轩找到晓妍,称自己当初送手机是根据恋爱关系,现在既然分手,晓妍就应该把手机归还给他。晓妍则觉得,这是恋爱期间赠与,况且已经交付给自己,拒绝归还。两人为此争执不下,曾经恋人陷入尴尬局面。
从法律角度来看,恋爱期间赠送财物行为性质须要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限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赠与行为,倘若没有特殊约定,一旦赠与完成,也就是财物交付给对方后,赠与合同即生效,受赠人有权合法占有该财物 ,赠与人往往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就像前面例子中晓妍,宇轩将手机送给她并完成交付后,晓妍便取得手机所有权。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倘若赠与人在赠与财物时附条件,比如明确表示送手机是以结婚为目,当结婚这一条件未能达成时,根据民法典关于附条件赠与相关限定,赠与人是有权要求返还财物。又或者,赠与人因重大误解而实施赠与行为,比如误以为手机是普通价格而实际价格远超预期,或者受赠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赠与人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赠与,这种情形下,赠与人可以依据法律限定,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赠与财物。
回到开头难题,若男朋友送手机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仅仅是根据恋爱关系无偿赠与,且手机已经交付给你,那么从法律层面讲,你是有权不归还。但情感与法律时而并不完全重合,处理这样难题时,除探究法律限定,也须要兼顾情感因素。倘若双方能心平气、地沟通,或许能找到一個更妥善搞定办法,避免让曾经感情彻底破裂,以一种相对平、方法结束这段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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