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性恐吓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威胁性恐吓罪”这一确切罪名,威胁恐吓行为往往根据具体情形大概涉及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由笔者精心整理,以下是这些犯罪行为涉及威胁恐吓立案条件、打個比方及相关法律法规说明:
寻衅滋事罪中威胁恐吓立案条件
1. 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张某长期在小区内无故多次对邻居李某实行辱骂、恐吓,言语中带有威胁性内容,导致小区居民人心惶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这种情况就符合立案条件。
2. 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比如赵某手持刀具在街头拦截王某,并对其实行辱骂、恐吓,即使未造成实际身体伤害,也可立案。
3.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没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假如孙某多次在公交车上辱骂、恐吓一位残疾人,引起周围群众公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立案追诉。
4.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钱某长期对同事实行恐吓、威胁,导致同事精神崩溃,患上严重精神疾病,这种情况达到立案准则。
5. 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比方说周某每天到邻居店铺门口实行威胁、恐吓,导致邻居无法正常经营店铺,可予以立案。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限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敲诈勒索罪中威胁恐吓立案条件
以非法占有为目,对被害人运用恐吓、威胁或要挟方法,非法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应当立案。如李某以曝光王某秘密为要挟,要求王某支付5000元,王某害怕秘密被曝光,被迫支付钱财,李某行为就符合敲诈勒索罪立案条件。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限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立案条件
投放虚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立案。如赵某为博眼球,在网络上编造并传播某商场有炸弹虚假信息,导致商场紧急疏散顾客,秩序大乱,其行为就构成该罪。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限定该罪刑事处罚。
除这,《中华人民共、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也对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等行为作出限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等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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