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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没有签劳动合同而且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违法吗?

09-13 合同

  在中国,餐饮行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这两种情况均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记载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等基本信息。”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

  案例分析

  假设一个案例情境:

  案例描述:张三在一家餐馆担任服务员,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10点至晚上10点,连续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7天。张三和餐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违法性分析: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和第十条,张三和餐馆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情况未签订,违反了法律规定。

  工作时间过长: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张三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的每日8小时和每周44小时的标准,属于超时工作。

  应对措施

  对于张三这样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三可以要求餐馆在一个月内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条款。

  申请劳动监察:如果餐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张三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索要加班费:张三可以要求餐馆支付超时工作时间的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如果餐馆拒绝支付加班费或未签订劳动合同,张三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论

  在中国,餐饮行业用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积极维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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