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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天数超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索取补偿金吗?

10-05 合同

  在中国,员工旷工天数超出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员工是否可以索取补偿金,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情况分析

  假设张先生因个人原因多次旷工,超出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天数,公司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张先生想知道,他是否有权索取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旷工与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果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包括旷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如果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特殊情况: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如果员工处于特定情况,如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举例说明

  案例一:李女士因家庭原因多次请假,累计旷工天数超过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案例二:王先生因工作原因导致连续旷工,累计天数超过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解决途径

  协商解决:员工与用人单位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进行协商。

  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如果员工因旷工超出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通常有权索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员工处于《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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