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劳动关系是否仍然存在
未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劳动关系是否依旧存在
在企业日常运作、员工职业生涯中,离职是一個常见环节。而离职手续办理往往变成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续根本因素。那么,未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其劳动关系是否依旧存在呢?这是一個在劳动法律实践中常常引发分歧难题。
比方说,小李是某公司一名员工,由于对工作环境、薪资待遇不满,在没有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也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情况下,便擅自离岗,去另一家公司工作。原公司发现小李离岗后,多次联系小李要求其回来办理离职手续,但小李不予理会。之后,原公司以小李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定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尚未正式出具相关解除劳动关系书面文件。此时,小李与原公司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就成一個须要明确难题。
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奠定、解除、终止等有着明确限定。劳动关系解除往往有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两种方法。法定解除涵盖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解除合同,以及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火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解除合同;约定解除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离职手续办理是对劳动关系解除一种确认、交接过程,但它并不是劳动关系解除唯一判定准则。一般情况下,即便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倘若出现以下情形,劳动关系也大概被认定已经解除:
1. **员工单方解除**:若员工依据法律限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格局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使未办理离职手续,期满后劳动关系也解除。比如小张按照法律限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要离职,三十天到期后,即便他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从法律角度,他、公司劳动关系已解除。
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履行必要程序,如通知工会;即便未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关系也可解除。像小王因多次旷工且拒不改正,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公司在通知工会后定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小王未办理离职手续,其与公司劳动关系也不再存续。
可是,倘若没有出现上述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仅因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就不能简单认定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权利、义务依然受到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比如小赵因個人突发急事,将来得及办理离职手续就离开公司,公司也未对其作出任何处理定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赵与公司劳动关系很大概仍被认定为存在。
笔者所述,未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不能一概而论,须要依据具体事实情况,结合法律法规限定来综合判断。任凭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相关事宜,以避免不必要法律风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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