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干保安工作的旷工三天扣我一千多合理吗?
在劳动用工关系中,工资扣减是一個敏感且要紧难题。对于保安岗位而言,旷工三天被扣除一千多元,这样情况是否合理须要从多方面实行分析。
先来看一個例子,小张是一名保安,月工资为4500元左右,平均日工资约为207元。他因家中突发紧急情况,未能火速向公司请假,导致连续旷工三天。事后,公司按照内部限定,扣除他1200元工资。小张感觉,自己并非无故旷工,且扣除工资过高,对自己生活造成较大影响,觉得公司做法不合理。
从法律法规角度来看,先说,《工资支付暂行限定》第十六条限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准则,则按最低工资准则支付。
在上述案例中,小张月工资4500元,其当月工资20%为900元。公司扣除他1200元,明显超过这一比例,从这一点来看,公司做法是不合法。
同时,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具备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民主程序等要素。若公司规章制度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或者没有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公示;那么这样规章制度在法律上是无效。假设小张所在公司旷工扣薪制度未履行这些法定程序,那么以此为依据扣除小张工资也是不合理。
除这,若劳动者旷工并未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只能不支付旷工期间工资,而不能实行额外罚款。比如,小张旷工这三天,公司并没有因他旷工而产生额外经济损失,如没有须要临时找人替班支付额外费用等情况,那么公司就不能以其他理由对他实行高额罚款式工资扣除。
若劳动者感觉用人单位扣薪行为不合理或不合法,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实行协商,要求其说明扣薪依据、合理性。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行为实行调查、处理。还可以向劳动分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批准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笔者所述,像小张这种保安旷工三天被扣一千多元情况,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合理,除非公司能够证明因小张旷工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且有合法合理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同时扣除金额不超过法定比例;否则公司这种扣薪行为是不符合法律限定,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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