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朋友一台笔记本电脑没有证据可以不还吗?
在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借取物品是很常见事情,但时而会出现借东西不还情况,比如欠朋友一台笔记本电脑且没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道德层面来说,都不应该感觉可以不还,由笔者精心整理,以下从具体案例、法律限定等方面来祥明分析。
先来看一個例子,小张、小李是朋友,小李因工作或学习须要,向小张借一台笔记本电脑,当时两人关系较好,没有留下任何借条、收条之类书面证据,也没有旁人在场见证,甚至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都没有。过一段时间,小张找小李要回电脑,小李却拒绝归还,还声称电脑是自己或者说根本没借过。此时小张就面对着没有证据证明小李借自己笔记本电脑困境。
从法律角度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14:民事责任方面:在民事交往中,借用他人财物形成一种借用合同关系,即使没有书面证据,只要这种关系是真实存在,借用人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或在合理时间内归还所借物品。倘若借用人拒不归还,就构成对出借人财产权益侵犯,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归还所借笔记本电脑。
证据相关限定:《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限定证据涵盖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1。虽说没有直接证据如借条;但倘若能收集到其他间接证据,如曾经聊天记录提到过借电脑事、知晓借电脑情况证人证言、在特定场合提及借电脑视听资料;也可以作为认定事实依据。
在上述案例中,倘若小张能够找到一些间接证据,比如有一次大家一起聚会时,有人听到小李说过借小张电脑用之类话,这個证人证言就可以作为证据;或者小张、小李曾在微信上有过关于电脑运用情况交流,其中能体现出电脑是小张借给小李,这也能作为电子数据证据。若小张批准这些方法收集到足够证据,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归还笔记本电脑。若小李依旧拒绝归还,在法院判决小张胜诉后,小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除这,倘若小李借电脑后,拒不归还且有将其占为己有故意,达到一定数额准则,大概还会构成侵占罪10。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限定,将代为保管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
所以,即使没有直接证据,也不能感觉就可以不还朋友笔记本电脑。从道德层面,不归还朋友东西是违背诚信原则行为,会破坏朋友之间信任、友谊。从法律层面,虽说没有证据大概会给维权带来困难,但并不意味着借用人就可以逃避归还义务,一旦出借人批准合法途径收集到足够证据,借用人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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