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效益不好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有补偿吗?
在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当下,不少企业面对着经营困境。当公司效益不佳时,有些会选择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使得员工们忧心忡忡:自己能获得补偿吗?这不止关乎员工切身利益,也是一個法律难题。
先来看一個例子。小李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 5年,一直勤勤恳恳。但近两年受全球贸易形势、疫情双重影响,公司订单量大幅减少,效益急剧下滑。前不久,公司突然通知小李,由于效益不好,定夺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及任何补偿。小李感到十分委屈、无助,他不明白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自己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从法律层面来说,公司因效益不好单方面解除合同,员工是否能获得补偿,要分情况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限定,倘若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须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限定实行重整;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法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更迭,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若公司符合上述法定裁员情形,按照法律限定,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個月,向劳动者支付半個月工资经济补偿。假设小李月薪 8000 元,他在公司工作 5 年,公司依法裁员话,就应支付给他 5 個月工资,即 40000 元作为经济补偿。
要是公司不符合法定裁员情形,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就属于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准则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还是以小李为例,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就须要支付给他 40000 元二倍,也就是 80000 元赔偿金。
当遇到公司因效益不好单方面解除合同情况,员工先说要解公司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条件。若对公司定夺有异议,可以与公司协商沟通;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批准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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