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个人私自用收款码收款违法吗
在当今复杂职场环境中,各类难题层出不穷,其中工作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以及员工個人私自用收款码收款情况时有发生,这两者都大概引发诸多法律风险、纠纷。当这两种情况交织在一起时,不少人会疑惑,個人私自用收款码收款行为是否违法呢?
先来看一個具体案例。小张在一家小型服装店里工作,入职时,老板并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张发现店里管理较为混乱,账目也不清晰。由于自己手头拮据,他便心生歪念,私自将自己個人收款码放在收银台上,顾客在付款时,部分款项便进入他個人账户。起初,小张每次收款金额较小,并未引起老板注意。但伴随时间推移,他胆子越来越大,私自收款金额也越来越多。直到有一天,老板在对账时发现销售额与实际收款存在巨大差异,经过调查,才发现是小张私自运用個人收款码收款行为所致。
从法律层面来看,工作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本身就违反《中华人民共、国劳动合同法》。根据该法限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個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也就是说,小张有权要求服装店老板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这是法律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而设立条款。
再看個人私自用收款码收款这一行为,其违法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倘若员工私自用收款码收款,将本应属于公司营业进账据为己有,且达到一定金额,大概构成职务侵占罪。比方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奶茶店,员工周某某从
2024 年 5 月份开始,在独自当班销售奶茶时,私自运用個人收款码收款,还批准切断店铺网络、关闭监控等方法掩盖自己违法行为。截至案发,他共侵占公司钱款 4
万余元,到底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限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若员工并非根据职务便利,而是采用秘密手段,批准偷换收款码等方法,使顾客误以为是在向商家付款,从而将款项转入自己账户,这种行为则大概构成盗窃罪。比方说,2025
年 2 月,江西赣州一理发店收银员朱某利用职务之便,在长达三年半时间里,将自己私人收款二维码偷偷替换掉店铺官方收款码,累计窃取 189
万余元,其行为就涉嫌盗窃罪。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限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这,即便员工私自收款行为不构成犯罪,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依据内部限定,对员工实行相应纪律处分,如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像上述案例中小张,服装店老板可以依据店铺规章制度,对他实行处罚,甚至解除与他劳动关系。
笔者所述,工作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而個人私自用收款码收款行为是否违法,需根据具体行为方法、金额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来判断。任凭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避免陷入不必要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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