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旷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资符合法律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实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从法律上讲依然不能任意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关于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问题,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也是不被允许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以下是劳动者可以采取的措施:
沟通协商
劳动者应首先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告知扣三天工资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希望用人单位改正。
收集证据
若沟通无果,劳动者应收集证据,包括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工作场所的出勤记录、同事的证言等。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扣发的工资。
劳动仲裁
如果调解无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法律诉讼
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例说明:
张某是一名销售员,与某公司形成了实际的劳动关系,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3月,张某因家中有事请假一天,但公司未批准,张某按实际需要请假一天。
次月发工资时,张某发现被扣除了三天的工资,向公司询问后得知,这是公司实行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张某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多次与公司沟通未果。
张某开始收集证据,包括工作场所的出勤记录、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并找同事写下当天请假的证言。随后,张某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公司支付被扣发的工资。
调解未果后,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了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持张某的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张某被扣发的工资。
如果张某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工资。
案例分析:
本案中,张某与公司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实际的劳动关系,张某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张某在维权过程中,积极收集证据,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最终通过仲裁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情况时,也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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